發布日期:114-06-25編修日期:114-06-25
分類法規森林管理類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受理依森林法第八條租用國有林地審核注意事項
發文字號:林管字第1142420398號
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依森林法第八條規定,受理及審核申請租用國有林地案件,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署所屬各地區分署(以下簡稱各地區分署)受理申請租用國有林地案件後,應先確認該國有林地是否位於下列特定區域內:
(一)國家公園。
(二)風景特定區。
(三)森林遊樂區。
(四)自然保護區。
(五)自然保留區。
(六)珍貴稀有植物之生育地。
(七)保育類野生動物之主要棲息地。
(八)野生動物保護區。
(九)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十)重要水庫集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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