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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與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機制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與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資源共同 管理機制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國民政府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農林部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四十五年一月十日經濟部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二月十三日經濟部(58)經台秘規字第 055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6、60、6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6)農林字第 610109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 6.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林字第 87137941 號令發布刪除第 2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0)農林字第 010497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林字第 880305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林字第 891710205號令修正發布第 3、6、8、12條條文 第 1 條 本規則依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有林、公有林之林地暨其群生竹、木之登記。 第 3...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行政院(79)台農字第 1262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第 1 條 本辦法依森林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於依法劃定為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之管理經營。 第 3 條 森林、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主管機關對於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之管理經營,其權責區分如附表。附表未列項目,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爭議,經有關機關會商後仍無法解決時,報請上級機關協調解決。 第 4 條 林業管理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