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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9175060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訂定「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林務字第1041750016號函訂定全文14點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林務局)為加強平地森林園區經營管理及安全維護,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1.平地森林園區:利用平地造林及自然資源形成之平地森林設置整建,從事景觀保護、森林生態保育與提供遊客從事生態旅遊、休閒、育樂活動、環境教育及自然體驗之園區。 2.平地森林園區計畫:依平地森林園區整體規劃報告內容,訂定平地森林園區整體區域之保護、利用及發展等綜合性計畫...
1.102年7月2日林育字第1021750637號函核定 2.104年4月1日林育字第1041750027號函修正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完善轄管步道附屬山屋(以下簡稱本山屋)之經營管理與住宿申請作業,促進公共資源之公平利用,降低各類活動對步道之衝擊及環境干擾,訂定本須知。 二、本山屋係供林業與相關公務使用,並得兼提供從事登山健行、森林生態體驗及環境教育等相關步道活動之特定對象住宿利用,非以營利為目的。 三、本須知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本局,本山屋之管理機關為其所屬之...
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01751416號函訂定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務字第1011750022號函修正第9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森林遊樂區住宿設施(以下簡稱本設施)經營管理及安全維護,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本會。 三、 本要點所定森林遊樂區,指由本會林務局依森林...
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農林字第 8100354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林字第 890156707號令修正發布第 4、5、16~18、20、2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林務字第 094175035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1 條 本辦法依森林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