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2-11-07編修日期:112-11-07
農業部接受捐款執行認養植護樹與陸域野生動物保育及森林保護作業要點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21740542號
農業部112年11月1日農林業字第1121740542號令修正發布。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以下簡稱機關(構))接受個人、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捐款者)捐款,執行認養植護樹與陸域野生動物保育及森林保護之作業程序,特訂定本要點。
二、捐款者之捐款為下列用途之一者,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一) 認養植護樹:育苗、造林撫育及樹木保護。
(二) 陸域野生動物保育: 陸域野生動物救傷、收容、釋放及其他陸域野生動物保育事項。
(三) 森林保護:防止森林火災、扶植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