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5-04-20編修日期:115-04-20
法規命令森林產業類
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辦法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42231009號
第一條 本辦法依森林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之六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辦法所定樹木保護專業人員(以下簡稱樹保人員),依其專業能力分級如下:一、初級:具備現場實地執行樹木保護相關工作項目施工操作之能力。二、中級:具備前款與辦理樹木修剪、養護、健康調查、普查及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撰擬相關工作項目之能力。三、高級:具備前二款與辦理樹木移植復育、支撐、健康檢查及疫病蟲害防治相關工作項目之能力。 前項樹保人員,應經下列程序認證後,中央主管機關始發給樹保人員證書:一、初級樹保人員:依本辦法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