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4-07-07編修日期:114-07-07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機關(構)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要點
發文字號:林人字第1142480667號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4年7月7日林人字第1142480667號函訂定全文9點
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本署及所屬機關(構)工程人員久任,穩定工程單位人力並利於相關業務推動,特依據行政院訂定之「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表」附則第五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署及所屬機關(構)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適用對象第三點,服務於工程單位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專業人員。
前項人員如有借調(含支援、派駐,以下同)他機關(構)、單位情形者,須經其本職機關(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