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097-08-13編修日期:097-08-13
分類法規集水區治理類
林務局治理工程天然災害災情通報及緊急應變處置作業規定
發文字號:林治字第0971730357號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治字第 0971730357 號函訂定全文 3點
一、災情通報:
(一)天然災害前準備工作:
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在本局天然災害緊急應變小組進駐應變中心後,應即指派指揮官協調及調度,包含相關單位支援聯繫、協調,以及人力機具調度運用;各林區管理處治山課應派員以專案加班留守並注意災情通報及緊急處置。
(二)災情處置及通報:
各林區管理處治理工程遭遇天然災害,應即時將災情以電話或傳真先行通報本局,並請填具「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