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2-10-24編修日期:112-10-24
分類法規會計類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辦理林業天然災害查報作業注意事項
發文字號:林主字第1121770442號
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健全天然災害林業災情查報系統,迅速掌握受災情況及有效處理復建工作,特訂定本作業注意事項。
二、本作業注意事項所稱林業天然災害係指因颱風、焚風、龍捲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旱災、地震等致發生林業損失之災害。
三、各單位(機關)配合本署辦理林業天然災害查報權責劃分如下:
(一)各地區分署負責各該轄區內國有林、國有林租地造林及林業設施與治山防災工程發生災害之查報。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轄內國有林、公有林、私有林、國公有林租地造林、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