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景觀造林計畫

發佈日期:090-08-31編修日期:090-08-31發文字號:台90農字第050355號

沿革:

行政院90年08月31日台90農字050355號函核定之「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方案」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協助民眾發展願景



一、目的: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農地資源與農產品產銷將會加速失衡,如何增加平原地區綠地面積,並結合產業、人文與景觀,發展休閒產業已在台灣各地掀起一股熱潮。

各縣市政府或林務局林區管理處依據行政院90年08月31日台90農字050355號函核定之「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方案」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協助民眾發展願景:

1.追求綠色居家新風貌,提昇生活環境品質。

2.建造海岸景觀環境林,兼具防風、遊憩及教育功能。

3.配合農業三生機能,發展平原綠境休閒產業。

4.加強教育宣導,全面拓展綠資源。

 



二、適用對象:

1.平地及海岸低產農地造林對象為水土保持法第3條第3款所稱山坡地以外之土地,並位於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不受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基期年之限制。 2.以集團造林為原則,造林面積應毗連2公頃,或同一地段毗鄰5公頃以上。

 



三、申請方式:

平地造林之申請、配苗、造林成果檢測、造林獎勵金及直接給付之發放,均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辦理,相關事宜可洽詢當地各縣市政府或林務局林區管理處。

 















































土地屬性



直接給付/每年(第1-20年)



新植(第1年)



撫育/每年(第2-6年)



管理/每年(第7-20年



共計



私有土地



54000



100000



30000



20000


 

小計



1080000



100000



150000



280000



1610000



國公有租地



54000



100000



30000



10000


 

小計



1080000



100000



150000



140000



1470000






四、備註:

1、直接給付:比照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之特殊休  耕地基礎給付辦理。

2、造林獎勵金: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辦理。

3、獎勵期限:20年。

樹種:柳杉、樟樹、福木、衫木、臺灣衫、台灣櫸、烏心石、台灣肖楠、印度紫檀


瀏覽人次:785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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