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9-12-29編修日期:109-12-29
關係法規會計處理類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會計制度
發文字號: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會金字第1090501066J號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係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特定收入來源,供特殊用途之特別收入基金,隸屬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為簡化運作層級,並未設置基金管理會,其收支、保管及運用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辦理之。
為使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有效運用,發揮會計管理功能,辦理會計業務處理有所依循,乃依會計法、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1條及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9條之規定,訂定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由行政院主計處於97年1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