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4-04-01編修日期:104-04-01
分類法規森林育樂類
林務局山屋經營管理及住宿申請作業須知
發文字號:林育字第1041750027號
1.102年7月2日林育字第1021750637號函核定
2.104年4月1日林育字第1041750027號函修正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完善轄管步道附屬山屋(以下簡稱本山屋)之經營管理與住宿申請作業,促進公共資源之公平利用,降低各類活動對步道之衝擊及環境干擾,訂定本須知。
二、本山屋係供林業與相關公務使用,並得兼提供從事登山健行、森林生態體驗及環境教育等相關步道活動之特定對象住宿利用,非以營利為目的。
三、本須知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本局,本山屋之管理機關為其所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