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3-08-22編修日期:113-08-22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暨所屬機關(構)派遣出差應行注意事項
一、本署暨所屬機關(構)派遣出差,除相關法令規定外,均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各單位主管人員應從嚴審核所屬同仁出差事由,如非業務特殊需要,不得派遣出差,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各單位因業務需要派遣出差人員,以必需實地前往者為限,同一事由應避免派遣數人同時出差。
(二)出差人員應以實際業務所需填報出差時間(如涉路程補休等時數亦應一併敘明,供單位主管審核)。
(三)凡能當日往返者,均不得假藉任何理由,浮報出差時間。
(四)各級人員出差,應確實指定職務代理人。同時出差人員不得互為代理;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