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5-04-12編修日期:105-04-12
森林遊樂區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及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51750246號
第一條 本標準依森林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森林遊樂區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收費基準如下:一、育樂設施區面積逾一百公頃或每年遊客人數逾三十萬人次者:每人新臺幣一百五十元至三百元。二、育樂設施區面積逾三十公頃未達一百公頃或每年遊客人數逾十萬人次未達三十萬人次者:每人新臺幣一百元至二百元。三、育樂設施區面積三十公頃以下或每年遊客人數十萬人次以下者:每人新臺幣五十元至一百五十元。第三條 森林遊樂區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基準如下:一、停車場:大型車每輛新臺幣六十元至一百元、小型車每輛新臺幣三十元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