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發佈日期:109-07-21編修日期:109-07-21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91750602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9175060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訂定「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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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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