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080-06-05編修日期:080-06-05
分類法規森林產業類
獎勵農地造林要點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農地造林,以改善農業生產與人民生活環境,促進水土資源及生態保育,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勵之農地指農牧用地及其他得為造林使用之田、旱地目之土地,經農業主管機關統籌規劃公告之地區為範圍。但河川行水區及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農地不予獎勵。
三、農地造林應以集團造林為原則,其面積除特殊地區經本會核准者外,每一集團不得少於十公頃。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最少栽植株數以符合附表一所規定者為限,所需苗木由本會指定之林業機構或團體按最少栽植株數加二成無償配撥。 左右滑動觀...